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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说明

添加时间:2018-10-16 21:21:37   浏览:

   展望2014年,我国经济将延续平稳增长态势,预计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5%左右,相应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7.0%左右,年底全国 发电装机13.4亿千瓦左右。预计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东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富余较多,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有一定富余,华北区域电力供需平衡偏紧,华 东、华中、南方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

  2013年,全国电力运行安全平稳,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全社会用电量全年同比增长7.5%,同比提高1.9个百分点;第三 产业和城乡居民用电延续高速增长,分别同比增长10.3%和9.2%;第二产业用电同比增长7.0%,制造业用电增速逐季攀升,四大高耗能行业用电增速先 降后升、同比增长6.0%;西部地区用电增速继续明显领先,各地区增速均高于上年。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首次跃居世界第一、达到12.5亿千瓦,全年非化 石能源新增装机占全部新增的比重提高到62%,水电新增装机创历史新高,并网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增长近十倍。风电发电量保持高速增长,设备利用小时同比再 提高151小时、设备利用率明显提高。

 

  一、2013年全国电力供需情况分析

  (一)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同比提高,季度增速前升后降

  根据我会统计,2013年全社会用电量5.3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5%,增速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人均用电量达到3911千瓦时。 主要受宏观经济企稳回升、夏季持续高温天气、冬季气温偏暖等影响,前三季度用电增速逐季回升,第三季度最高达10.9%,第四季度增速回落,仍达到 8.4%,高于全年及上年同期增速。

 

  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用电延续高速增长。第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0.3%,反映出第三产业市场消费需求持续活跃,占全社会用电比 重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用电量同比增长9.2%、占比提高0.19个百分点,其中三季度全国大部分地区遭遇持续高温天气,当季城乡居民生活用 电量同比增长17.6%、为近几年来季度用电最高增速。

图1  2012、2013年电力消费结构图

  制造业用电增速逐季攀升,四大高耗能行业用电增速先降后升。第二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7.0%、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对全社会 用电增长的贡献率上升为68.7%、同比提高13.6个百分点。制造业用电增长6.8%,分季增速依次为4.5%、5.0%、8.0%和9.3%,反映出 下半年以来我国实体经济生产呈现稳中有升的良好态势。化工、建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四大行业全年合计用电同比增长6.0%,分季增速依次为5.3%、 3.3%、6.9%和8.6%,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同比降低0.43个百分点。

 

  西部地区用电增速继续明显领先,各地区增速均高于上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全年用电增速分别为6.6%、6.9%、10.6%和4.2%,均高出上年增速。西部地区明显领先于其他地区,占全国用电比重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

图2  2012、2013年全国分地区电力消费结构图

图3  2013年各地区分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情况图

  

      (二)全国发电装机容量首次跃居世界第一,新能源发电继续超高速增长

  全年电网投资占电力工程投资比重为51.2%、同比提高1.6个百分点;电源投资中的非化石能源发电投资比重达到75.1%,同比提高1.7个 百分点。全年非化石能源发电新增装机5829万千瓦、占总新增装机比重提高至62%。2013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首次超越美国位居世界第一、达到 12.5亿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3.9亿千瓦,占总装机比重达到31.6%、同比提高2.4个百分点。全年发电量5.3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7.5%,发电设备利用小时4511小时、同比降低68小时。全国火电机组供电标煤耗321克/千瓦时,提前实现国家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目标(325 克/千瓦时),煤电机组供电煤耗继续居世界先进水平。

 

  水电新投产容量创历史新高。全年常规水电新增2873万千瓦,年底装机2.6亿千瓦、同比增长12.9%;发电量同比增长4.7%,设备利用小时3592小时。全年抽水蓄能新增120万千瓦,年底装机容量2151万千瓦。

  并网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同比增长近十倍。2013年,国务院及各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国内太阳能发电产业发展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太阳能发电发展。全年新增装机1130万千瓦、同比增长953.2%,年底装机1479万千瓦、同比增长335.1%;发电量8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3.0%。

  风电延续高速增长,风电设备利用率明显提高。全年并网风电新增1406万千瓦,年底装机7548万千瓦、同比增长24.5%;发电量14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3%,发电设备利用小时2080小时,为2008年以来的年度最高水平,同比再提高151小时,风电设备利用率连续两年提高。

  核电投资同比减少,全年投产两台核电机组。全年完成核电投资同比减少22.4%;新增两台机组共221万千瓦,年底装机1461万千瓦、同比增长16.2%;发电量同比增长14.0%,设备利用小时7893小时、同比提高38小时。

  煤电投资及其装机比重连续下降,气电装机增长较快。全年完成煤电投资同比下降12.3%,占电源投资比重降至19.6%。年底装 机7.9亿千瓦,占比降至63.0%、同比降低2.6个百分点。发电量同比增长6.7%,占比为73.8%、同比降低0.6个百分点,全年设备利用小时 5128小时。2013年底,全国气电装机同比增长15.9%,发电量同比增长4.7%。

  跨区送电保持快速增长。全年完成跨区送电量23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9%,跨省输出电量785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9.1%,四川为消纳富余水电,通过向上直流和锦苏直流线路外送华东电量547亿千瓦时、同比大幅增长185.8%。南方电网区域西电东送电量1314亿 千瓦时、同比增长5.8%。

  电煤供应宽松,天然气供应紧张。国内煤炭市场供应宽松,电煤价格先降后升。天然气需求增长强劲,冬季用气紧张,部分燃机发电供气受限。2013年7月国家上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以来,部分燃机发电企业因地方补贴不到位出现持续亏损。

 

  (三)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地区间电力富余与局部紧张并存

  2013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其中,东北和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富余较多;华北、华中和南方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华东区域电力供需偏紧,江苏、浙江等地在年初、夏季用电高峰时段出现错避峰。

 

  二、2014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预测

  (一)电力消费增速预计将比2013年小幅回落

  总体判断,2014年我国经济将延续平稳增长态势,预计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5%左右。综合考虑2014年经济增长形势、国家大气污染防治 与节能减排、化解钢铁等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以及2013年迎峰度夏期间持续高温天气导致用电基数偏高等因素,预计2014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 增长6.5%-7.5%,推荐增长7.0%左右。

 

  (二)电力供应能力充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继续提高

  预计全年新增发电装机9600万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6000万千瓦左右、煤电新增3000万千瓦左右。预计年底全国发电装机达到 13.4亿千瓦,其中煤电8.2亿千瓦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4.5亿千瓦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占比接近34%。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中,常规水电2.8亿千 瓦、抽水蓄能发电2271万千瓦、核电2109万千瓦、并网风电9300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2900万千瓦左右。

 

  (三)2014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

  预计2014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其中,东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富余较多,西北区域有一定富余;华北区域电力供需平衡偏紧;华东、华中、南方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预计全年发电设备利用小时4430-4480小时,其中煤电设备利用小时超过5100小时。

 

  三、有关建议

  (一)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发电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发电已成为我国能源电力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建议:

1、深化总体战略研究,统筹规划清洁能源发电。增强水电、核电、天然气发电以及新能源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的规划协调性,保障规划与国家财政补贴额度、环境保护要求、经济社会电价承受能力以及电力系统消纳能力等相关因素相协调。

2、健 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加强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制造、建筑安装、生产运行、退役后处理等全过程环保标准完善与监督;加强清洁能源 发电并网制度管理,严格执行并网技术规定;统筹规划、逐步开展核电标准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国内核电技术标准体系。

3、加 快完善并落实促进分布式发电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创新分布式发电商业模式,构建以电力购买协议为载体,由投资者、开发商和中小用户参与的第三方融资/租赁合 作平台,进一步破除分布式发电融资障碍;   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费结算、补贴资金申请及拨付的工作流程,确保光伏发电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完善天然气分布式发电电价及补贴政策。

4、推行绿色电力交易。实施居民和企业自愿认购绿色电力机制,作为电价补贴机制的重要补充。

5、鼓励清洁能源发电科技创新,降低发电成本。为力争2020年前实现风电上网电价与火电平价,2020年实现光伏发电用户侧平价上网,积极开展风电、光伏发电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进一步降低发电成本。

6、健 全资金筹集机制和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扶持政策。拓宽清洁能源发电发展基金来源渠道,适度增加政府财政拨款额度,建立完善捐赠机制,推广绿色电力交易机制; 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开发特别是基础研究的投入;对清洁能源产业制定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清洁能源发电特别是分布式清洁发电项目融资贷款,并 给予多方面优惠。

 

 

  (二)加快制定实施电能替代战略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尽快解决我国严重雾霾天气问题,需要加快实施电能替代工程。建议:

一是国家尽快研究制定电能替代战略规划,出台电能替代产业政策。以电能替代战略规划统筹指导实施“以电代煤”和“以电代油”工程,提高全社会电气化水平,不断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二是加快在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农业、居民生活等主要领域实施电能替代工程。在工业和民用领域推广“以电代煤”,降低散烧煤应用范围,提高煤炭转化为电力的比重。在城市交通领域,大力推动城市电动汽车、电气化轨道交通的研发和应用,推广新建小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

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促进节能减排,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发电权交易和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提高电力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发挥好现有环保设施的污染物控制能力。

加 快调整电源结构和优化电源布局。积极有序发展新能源发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核准开工一批核电项目,加快西南水电基地开发以及西部、北部大型煤电基地 规模化和集约化开发,通过特高压等通道向东中部负荷中心输电、提高东中部接受外输电比例,实现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和环境质量的结构性改善。

 

  (三)加快解决“三北”基地不合理“弃风”问题

  2012年以来全国并网风电设备利用率稳步提高,但“三北”基地“弃风”问题仍然存在。建议:

切实加强统筹规划,健全科学有序发展机制。科学制定全国中长期总量目标,立足电力行业总体规划来深化统筹风电专项开发规划,坚持中央与地方规划相统一,健全完善国家规划刚性实施机制。

坚持集中与分散开发相结合、近期以分散为主的风电开发方针。分散开发应该成为近中期风电开发的侧重点,集中开发要以确定的消纳市场和配套电网项目为前提,因地制宜稳妥开发海上风电。

三是切 实加强综合协调管理,提高政策规划执行力。科学制定项目核准流程规范,强化规划执行刚性;建立风电项目和配套电网、调峰调频项目同步审批的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项目审批与电价补贴资金直接挂钩制度;加快跨区通道建设,加快核准和超前建设包括特高压输电工程在内的跨区跨省通道工程,尽早消纳现有“三北”基地风 电生产能力;尽早建立健全调峰调频辅助服务电价机制;科学制定各类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细则。

 

  (四)加快完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政策措施

  根据国家2013年2月发布的《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重点控制区域(19个省的47个城市)主城区的燃煤机组自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非主城区的在“十三五”期间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电力企业普遍反映,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在技术、工期、经济等方面存在 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建议:

一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能够满足特别限值要求的指导性技术路线和更为科学的监督考核要求。

二是相关部门继续完善特别排放限值地区的现役燃煤机组综合环保电价,针对新建机组执行特别限值而增加的成本支出应相应调整电价。

三是统筹安排停机改造时间,避免停机改造影响到电力平衡问题,对于确因客观原因、在限期前不能完成环保改造的机组,顺延实施。

四是对重点地区环保技改工程提供环保专项资金和贷款贴息补助。

 

  (五)加快解决东北区域发电装机富裕问题

  东北地区电力供应能力长期富余,随着辽宁红沿河核电厂等项目陆续投产,电力供应富余进一步增加,发电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建议:一是国家对东北电力富余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提出消纳东北电力富余电力的方案和措施;二是“十二五”期间应严格控制区域内包括煤电、风电在内的电源开工规模,以集中消化现有电力供应能力。

 

  (六)加快理顺电价、热价形成机制,促进解决云南等水电大省煤电企业及北方热电联产企业长期普遍亏损问题

  我国已经进入电价上涨周期,要立足于电力市场化改革顶层设计,加快推进电价机制改革,更多采用市场机制调节电价,减少行政干预:

1、加快发电环节两部制电价改革。尽快研究云南等水电大省的煤电价格形成机制,解决这些地区煤电企业持续严重亏损、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而面临的企业生存问题;加快理顺天然气发电价格机制。

2、针 对华北、东北及西北地区热电联产企业供热连年大面积亏损的实际困难,建议有关部门应出台分区域供热价格指导政策,对供热亏损较大的地区按照成本加成原则重 新核定热价,并执行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对热价倒挂严重、亏损严重的供热企业予以政策支持和财税补贴,以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生产,确保迎峰度冬期间安全稳定 供热。

3、加快形成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稳妥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地方政府行政指定直接交易对象、电量、电价以及降价优惠幅度等行为及时纠正和追责。